【决定原文】
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
【名词解读】
天使投资是指投资者对具有前沿技术或创新理念、产品或商业模式尚未得到验证、仍处于种子期但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小型初创企业或创新项目进行的早期投资,通常为该企业或项目接受的第一笔外部股权投资。这个阶段的企业或项目往往尚处于萌芽期,甚至只有一个原型产品或商业计划,还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成熟的产品。这些投资者之所以被称为“天使”,是因为他们在企业或项目最初期的时候提供资金支持,往往需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而且通常还会在战略、管理等方面为企业或项目成长赋能。天使投资是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是颠覆性、原创性技术产业早期发展的重要融资安排。
(整理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